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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城市“六乱”行为的通告
作者:佚名    便民服务来源: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凤岗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6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1、乱扔吐:在公共场所乱扔废弃物和随地吐痰;

2、乱堆放:未经主管部门同意而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3、乱拉挂: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未经批准张挂宣传品;禁止在城市绿地内的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悬挂重物或擅自在桥梁、路灯设施上设置挂浮物;

4、乱张贴: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

5、乱搭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6、乱摆卖: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 08年2月2 9曰为整治“六乱”行为宣传教育期。宣传教育期间,对于“六乱”行为以教育纠正为主,各单位及广大市民应当积极配合,对于个别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我局仍将予以处罚。

三、从2008年3月1日起,我局将按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对本镇范围内的“六乱”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便民服务录入:xiaohong    责任编辑:xiao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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