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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可享受门诊医疗保障
作者:凌有福    便民服务来源:侨乡之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    

    7月1日起,我市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全面铺开,届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将实现按相同的标准缴纳医保费和享受医保待遇;10月1日起,参保人在普通门诊看病都有机会享受普通门诊医疗保障,费用报销60%,不限金额和次数。同时,城乡医保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95%,保持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全国最高……这是记者从5月9日召开的全镇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动员大会上了解到的。

    报销比例及限额均有提升
   
  据了解,这次医保改革,提高了保障水平,让群众享受更多实惠。以08年为例,医改后参保人个人只需每月多缴5元则可享受更为全面的医疗保障:一是镇属单位职工和农(居)民均增加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报销60%,不设封顶线。二是统一了职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住院和特定门诊待遇,使原农(居)民医保参保人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医改后农(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有所提升,主要体现在:农(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人·年增至4万元/人· 年;农医保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费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95%;此外,农(居)民医保参保人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的报销限额也有相应提高,改革后,农(居)民特定门诊的待遇标准调整到与企业职工的一致。如患高血压的农(居)民,原来每年实际可报销600元,这次提到3000元;又如患恶性肿瘤的城乡居民,原来每年实际可报销3000元,这次提高到12000元。
  
  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可报销60%
  
  10月1日起,农医保参保人和职医保参保人缴纳了相应的门诊医疗保险费后,便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参保人病情需要时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可按规定享受60%报销,而且不设封顶线,可以最大限度满足参保人的门诊就医需求。
  此次改革将基本医疗保障的范围扩展到社区门诊医疗,极大程度方便了群众就医。按照规定,社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的就诊采用社区卫生服务方式。计划按照属地原则,指定一家社保定点社区卫生机构,作为村(居)委会辖区内参保人的门诊就医点;属地没有定点社区卫生机构的,就指定相邻的社区卫生机构作为临时的门诊就医点。目前,我镇拟在全镇12个村(居)建立起1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月份前有望基本完成。参保人在这些医疗机构就医均可享受门诊费用报销。
  
  镇财政将增68万元社保补贴
  
  按照规定,我镇相关部门目前正积极做好实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7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新标准为参保人核付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外我镇还积极推进社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确保10月1日正式开通门诊医疗保障。
  另据统计,医保改革后,我镇受惠的参保职工人数达到92828人,参保农(居)民人数达到14280人,且有关部门今年还将继续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力争使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百姓。此外,由于参保缴费标准和缴费比例有所调整,市、镇财政为此需增加一部分社保投入,据初步估算,今年我镇财政将增加投入68万元左右,对全镇医保参保人员进行补贴。(凌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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