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坏蛋”的人
不久前,一位平时不苟言笑的朋友竟然称我为“坏蛋”,让我顿时生出许多感慨。一个人,如果好玩、有趣,通常会别人称为“坏蛋”。但这个贬义中又略带褒义的名词,搁在以往贬义的成份居多,在儒家文化甚至是极左思想主宰中国的年代,谁敢表现出好玩、有趣?男人要坐有坐像、站有站像,女的就更讲究了,笑不露齿、目不正视,谁要稍有放纵,那就叫不成体统,而且一个有趣的人在社会上注定交不了好运。
举例来说,许多人对“美妻丑夫”这一极为正常的现象忿忿不平,称之为“一朵鲜花插在牛粪里”。实际上,“美妻丑夫”有一个最简单也最合理的原因:丑夫是个好玩、有趣的人。而在常人的眼里,那丑夫一定是个坏蛋。由于自身的乏味且自居好人,他们就把一切有趣者都视为坏蛋。道德家们当然要反对坏蛋,所以他们也要反对有趣,尽管他们也忍不住要偷偷地喜欢有趣。
说到这里,不由得使我想起了中国的电影。我记得小时候,小伙伴们都喜欢模仿影片中坏蛋。我认为那不是因为“性本恶”的缘故,而是因为孩子都喜欢有趣。虽然看电影时总忘不了问“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但如果坏蛋有趣而好人乏味,他们就会超越是非去喜欢坏蛋,进而模仿坏蛋。记得看动画片《半夜鸡叫》,里面的地主“周扒皮”总是在深更半夜跑到鸡笼前学鸡叫,这个情节被孩子们津津乐道、纷纷模仿。本来影片是揭露地主剥削的,但结果却事与愿违,所有的孩子都记住了这个叫“周扒皮”的带点狡诈带点好玩的地主。
讲究教育意义的国产电影为什么无法与好莱坞娱乐片抗衡,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的主人公一本正经,乏味得很;而好莱坞的英雄却十分有趣──虽然坏蛋还是比好人有趣,但英雄却比坏蛋更有趣。他们的坏蛋虽然也有趣,但由于贪欲、自私等精神上的不自由,总比英雄要乏味得多。他们的英雄却往往不守纪律、不循规蹈矩。由于不循规蹈矩,必然思想活跃、机灵有趣,关键时刻就能独创性地大显神威,于是善最终战胜了恶。
而我们电影中的坏蛋、好人和英雄是这样的:坏蛋比好人“有趣”,而好人比英雄“有趣”。决不肯让英雄有趣,英雄总是所有角色中最古板最守纪律的,永远服从领导,永远照章办事,永远立场坚定,永远斗志昂扬,永远不苟言笑,永远大义灭亲,永远不通人情,永远没有人性的弱点。
为了争取观众。导演也会考虑有趣,添加有趣的方法之一与好莱坞一样:让好人添乱。但好莱坞电影中的好人是用古板给有趣的英雄添乱,中国电影中的好人则是用有趣来给古板的英雄添乱。两者在有趣与乏味的价值取向上正好相反。添加有趣的方法之二是丑化坏蛋。由于一切丑化都是喜剧性的,在并非真正有趣的故事里,丑化就成了有趣的代用品。颇为反讽的是,坏蛋只是因为被丑化,才产生了小丑式的有趣。并且恰恰是坏蛋被丑化的地方,成了坏蛋有趣的地方。比如说坏蛋的好色、贪吃、爱钱、各种怪癖、黑话、结巴、气急败坏、流里流气等等,但观众却从中看出了人性的普遍弱点。从某种意义上说,坏蛋被人性弱点毁掉本身,使坏蛋成了“悲剧人物”,观众对之产生了深层的同情。而英雄的不好色、不贪吃、不爱钱、毫无怪癖等种种不近人情,都与观众的自身好恶产生了极大的心理距离──没有人愿意做这种不食人间烟火的英雄。因此过于拔高英雄反而贬低了英雄,对英雄的美化恰恰是抽去了英雄的人格魅力,使英雄变成了人见人厌的狗不理包子。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反派演员受欢迎的程度远远超过了演英雄的主角。如果正反两种角色一起在公开场合亮相,反派演员得到的喝彩声往往比主角多。事实上给“英雄”的掌声大多是礼仪性的,而给“坏蛋”的掌声倒是由衷的。进一步验证这一结论的是,许多老片时隔甚久,观众早忘了基本剧情和主演的姓名,但对其中的反派角色却记忆犹新,对其台词也能倒背如流。
可是,一切有趣的东西几乎都不符合统治道德,所以中国文学中最有趣最受民众欢迎的小说、戏曲长期被官方打入另册(虽然道学家也要偷偷地“雪夜灯下读禁书”)。中国历史上一切有趣的人,都被目为“玩世不恭”──所有的中国人都知道,这一判词可以毁掉一个人的前程。被鲁迅称为最玩世不恭的中国小说《西游记》,由于有猴气,甚至不被列入四大名著。只是因为有道学家视《金瓶梅》为洪水猛兽,才李代桃僵地把它补入。敌视有趣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金庸所以开中国文学之前无古人局面,就因为他的作品空前地有趣。《笑傲江湖》中的令狐冲,就被乃师“君子剑”岳不群斥为行止不端、毫无正经的坏蛋。金庸的最后杰作《鹿鼎记》最伟大之处,就是他让一个妓女之子、小油嘴韦小宝做了第一主角。这真是中国文学中的一大创造。
自古以来,我们的生活中鲜有“姑妄谈鬼”的苏东坡和“不亦快哉”的金圣叹式人物,不过在环境宽松、文明衍进的今天,追求“有趣”慢慢成为一种趋势,但什么时候丈人乐于接纳一个“玩世不恭”的女婿,上司优先提拔一个“玩世不恭”的部下,整个社会伦理不扼杀有趣、允许有趣,进而鼓励有趣,才能说明我们的观念真的变了。
在不知不觉中,竟有人称我为“坏蛋”,心里一阵惊喜:莫非我也变得有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