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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凤岗司法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1    

2003年以来,凤岗司法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为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

凤岗镇建立由镇维稳及综治办牵头,公安分局户政股登记,各村委会、关工委协助司法所落实安置帮教人员,掌握安置帮教情况的工作机制,并制作《刑释解教人员登记表》,建立“两劳”回归人员档案。截至2006年8月份,凤岗司法所已为35名“两劳”回归人员制作《刑释解教人员登记表》,并建立个人档案及谈话记录。凤岗镇现已成立各类安置帮教小组24个,自愿参加帮教工作人员183名,三年来共登记接收刑释解教人员35人,帮教率达100%,安置率90%以上,重新犯罪率为零,无一例脱管、漏管。在被帮教人员中,除了少数帮教人员外出打工自谋职业外,其余均被村委会安置为治安员或环卫工人。

二、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2004年开始,凤岗镇坚持每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维稳综治安置帮教工作宣传月活动。动员团员、青年、妇女、离退休干部职工、老党员以“一助一”,“多助一”形式,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回归人员。每季度安置帮教小组逐个深入“两劳”回归人员家中探访,了解回归人员生活工作情况,为其排忧解难,并用电脑建立个人谈话记录和个人档案资料登记更新,对其跟踪帮教。同时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刑释解教人员要做到谈一次话,发一本法律书籍、为回归人员安排工作岗位。2004年底,司法所会同公安分局、各村委会对全镇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摸底调查,摸查出有7名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将市府下发的所有安置帮教经费陆续发放到刑释解教人员手中。

2006年凤岗司法所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积极创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进一步落实安置帮教措施。上半年与全镇12个村(居)委会共同签订了共建安置帮教协议,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点,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和资料发放工作。同时按照东莞市维稳及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重新制作《回归人员情况表》及《谈话记录》,下发各村委会,并指导各村规范安置帮教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下半年镇司法所联合工会推动与企业签订共建安置帮教协议,建立安置实体,兴办安置基地,对未安置的回归人员落实就业。

在目前的安置帮教工作过程中,还存在各级部门沟通协调问题、重视程度不足、群众对刑释解教人员存在不理解、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不力、安置率有待提高等诸多问题,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还有待加强。

三、对今后如何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建议

(一)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

1、把好接茬关。一是及时造册建档。收到劳教所寄发的通知书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通知后,即着手做好接茬准备工作。在接茬时,对刑释解教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为以后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提供资料、打基础;二是及时家访。刑释解教人员回家后,村(居)帮教工作小组帮教人员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三是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同有关村居、家庭签订帮教人员、被帮教人员帮教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帮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四是及时进行法制教育。通过赠送法律常识读本、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五是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2、把好安置关。主要采取两种安置形式:一是回乡安置。对农村“回归”人员,由村一级帮教小组具体负责落实责任,让他们有工可做。二是鼓励自谋职业。对一部分一时找不到工作的人员,尽量为他们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从事个体经营。

(二)积极探索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管控的新路子,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刑释解教人员的心态很不平稳,存在过一天算一天的得过且过思想,为真正杜绝他们思想行为上的重复犯罪现象,我们在加强思想教育、化解消极心态和安置落实工作的基础上,重视对这一部分人员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落实专项管理。我们每年均组织人员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以掌握了解基本情况为主的摸排管理工作。对历年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分类梳理,全面掌握全镇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情况。

二是实施规范管理。明确有关工作机构的职责、制度和要求,并统一管理制度,制作《回归人员情况表》及《谈话记录》等,形成严格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是突出重点管理。对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在责任区民警落实日常检查管理的同时,逐一将这一部分释解人员纳入重点管理对象,结合突出性、阶段性的综治工作特别是“严打”工作,做到每次必查,每查必摸清底细,不使这部分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三)多途径多渠道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就业率,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自食其力的能力

一是更新观念。在安置帮教工作中,我们一方面重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工作安置,另一方面重视全社会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观念的转变。通过宣传,做到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等一系列的措施。不但转变了社会各界对刑释人员的看法,还扬起了刑释解教人员干事业的信心之帆。二是政策扶持。针对刑释解教人员由于长期在监所改造、教育,对国家、地区的有关就业政策、市场信息等了解掌握仍停留在进监所前的状况,我们根据刑释解教人员在监所改造、教育的时间长短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经商渠道提供政策和信息支持,确保他们找对路、找准路。三是技术扶持。通过介绍刑释解教人员到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举办的实用技术培训班学习;四是资金扶持。针对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因家庭生活困难,发展生产缺乏资金的问题,许多村(居)、企业安置帮教工作小组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通过村居扶持、垫借和出面担保小额贷款等形式,积极扶持他们自强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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