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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死人 多次调解获5万赔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凤岗司法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1    

2008年4月8日凌晨0时左右,刘某下班后去看病,途径凤岗镇三联路时,被一辆小车撞到(驾车人已现场逃逸)。由于已是深夜时分,路上行人甚少,刘某等到被发现送院时,已伤势严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刘某于2008年3月进入天X塑胶制品厂工作,由于死者是在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死亡的,因此其家属多次到天X塑胶制品厂要求厂方对此次死亡事件作出赔偿。但由于刘某死后,其家属情绪十分激动,且对于赔偿金额双方各持己见,即便多次协商也未能解决纠纷。

为了妥善处理此事,安抚家属心情,天X塑胶制品厂代表黄文成与死者家属代表刘某于4月11日来到东莞市凤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委会工作人员反复调解、劝说,最终天X塑胶制品厂的代表黄某和死者家属代表刘某一致同意此事不作工伤认定,且厂方自愿向死者家属补偿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万元,该款项在协议签订之日即由黄文成代表天X塑胶制品厂死者家属支付,死者家属收到款项后自行办理丧葬火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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