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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赔反被炒,法援助我讨公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凤岗司法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7    

2007年11月4日,年仅25岁的黄某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了暴力伤害,而凤岗某制衣公司却未为其办理和购买社会工伤保险,并于2008年1月份将其辞退。在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 突然失去工作令黄某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一家五口只有靠丈夫每月1800元的收入维持,根本连基本的吃住问题都难以解决,更不用说小孩上学的费用了。无奈之下,黄某为了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东莞市保障局于2008年4月8日认定其受伤情形为工伤, 2008年4月14日更被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残十级。尽管如此,该制衣公司仍然却拒绝承担任何责任。黄某心灰了,就在这时,她在电视上看到了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凤岗办事处的公益广告,为了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黄某怀着一丝希望走到了电视上看到的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金凤路79号,找到了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凤岗办事处的王孝明律师吐苦水。王律师细心听说了黄某的情况,看了其带来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初具的《工伤待遇支付建议书》及医院相关单据后,初定核实情况后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之后两天,王律师去到了凤岗该制衣公司了解相关情况。2008年5月22日,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凤岗办事处的王孝明律师正式接受黄某的法律援助申请,于5月23日为其向东莞市法律援助处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并在同一天向东莞市劳动局凤岗分局提交了《劳动争议申诉书》及其他申诉材料。为了争取时间,尽快帮黄某追讨补偿,王律师在找到了制衣公司的高级主管协商黄某事宜,经过王律师多次做工作,该制衣公司终于答应了调解。第一次调解,在劳动局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并没有就赔偿数额达成任何共识。王律师坚持调解第一,在经过黄某同意的情况下,降低了要求补偿的数额,2008年6月5日,第二次在劳动局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短短十来天时间,黄某就拿到了17602.78元的补偿金,总算缓解了家庭压力,也总算为自己讨回了公道。事后,黄某表示对王孝明律师、对法律援助这项措举充满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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