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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司法局凤岗司法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莞市司法局凤岗司法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1    

 

凤岗司法所是在凤岗镇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实行“二级管理”,行使司法行政职权的政法部门,司法所的主要职能是:

一、作为镇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为镇府及各村委会提供法律服务,协助镇府制订有关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起草见证合同协议,并提供法律意见,保障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

二、协助凤岗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三、指导管理本辖区人民调解工作,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四、指导管理本辖区法律服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

五、协助凤岗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

六、协助凤岗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社会稳定。

八、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报告人民群众对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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