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载入中…

您现在的位置: 凤岗网 >> 新闻 >> 凤岗新闻 >> 头条推荐 >> 新闻频道正文

 
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廉租房须四条件
作者:宾阳    新闻频道来源:广电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6    

    25日上午,记者从我镇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全市部署,我镇住房困难家庭调查已经展开,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所在村居填表申报。

    按照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方案,以及2008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部署,此次调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1、具有东莞市户籍。2、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3、上一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4400元。4、没有享受过泥砖房改造、房屋重建,没有购买农民公寓或已入住其他解困房。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所在村居填报相关表格,由村居统一呈送房管部门报批。

新闻频道录入:asheng    责任编辑:asheng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 上一个新闻频道:

  • 下一个新闻频道: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新闻排行

    凤岗

    综合

    专题

    网评

    凤岗镇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本站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 粤ICP备06085531号
    建议使用 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文化中心六楼(凤岗天桥旁)
    电话:0769-87861800/87861899 传真:0769-8775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