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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温馨提示
 
作者:佚名    政务频道来源:镇计生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6    

尊敬的各位市民: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市正在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有违法生育(含收养、送养,下同)行为的城镇居民和1999年12月31日以前有违法生育行为尚未申报、处理的城镇居民,生育双方均应主动向属地计生部门如实申报违法生育情况。

如果您属申报对象,请您如实填写《城镇居民个人生育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于2008年6月10日前直接送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属党员、干部(包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以及街道和居委会中委任、录用、聘用等人员)的,应同时复印一份《申报表》,送交至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计生部门。

《申报表》可以到全市任何一个镇(街)计生办或社区计生办索取。

专项治理行动咨询服务和举报电话:87757536

谢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凤岗镇计生办

二○○八年五月十日

政务频道录入:asheng    责任编辑:a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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