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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申办指南
 
作者:佚名    政务频道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2    

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

申办指南》及“相关申请表格”的通知

各镇(街)人事办、市属各有关单位人事科(办公室):

根据《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东府200738号),我局制订了《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申办指南》及相关申请表格,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申办指南

机构

地址

咨询电话

东莞市人事局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

(市人事人才开发科

22836693

办 理 依 据

《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东府2007〕38号)

申 请 条 件

申请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需具备条件

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应当遵循以引进高素质人才为原则,实行准入条件审核入户的管理方式。事业单位聘用人才的人事关系应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等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代管),对聘用的非本市户籍人才不能通过工作调动迁入户口的,且符合下列范围及条件,可申请事业单位人才迁户:

(一)经用人单位聘用5年以上(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时间为准);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四)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或具有高级资格的高层管理人才,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并具有中专学历的人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并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获得省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五)对具有特殊技能或在我市事业单位受聘超过10年的专业人才,其年龄、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户 口 迁 入 方 式

迁入的事业单位人才及随迁人员,其户口可迁入固定居所单独立户或迁入用人单位的集体户,事业单位人才不能单独立户或所在单位暂不能入户的,可经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迁入所在地人才服务站集体户。其子女入托、入学,按我市户籍人口的待遇安排。

申请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需备资料

1、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申请表和《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入户卡》各一式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申请人的个人简历、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个人参保证明、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办 理 程 序

一、受理。市人事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二、审批。由市人事局负责事业单位人才迁户的审批工作,对符合事业单位人才迁户条件的,函复申请单位,并签发《东莞市事业单位人才入户卡》。申请单位凭批复、入户卡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办 结 时 限

自收到事业单位申请之日起,市人事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事项。如需单位及申请人重新提供证明材料的,自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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