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凤岗网 >> 政务 >> 政府公告 >> 政务频道正文

 
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将于12月5日开始
 
作者:佚名    政务频道来源:财政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1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会考[2008]46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51617日举行。现就2009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2009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进一步推广网上报名工作,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取消手工报名,实行全省范围的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附2008年考试大纲]

 

   

[1] [2] 下一页

政务频道录入:asheng    责任编辑:asheng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 上一个政务频道:

  • 下一个政务频道: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政务频道 
    图说天下

    新闻排行

    凤岗

    综合

    专题

    网评

    凤岗镇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本站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 粤ICP备08118487号
    建议使用 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文化中心六楼
    电话:0769-87751365 传真:0769-87861899